岚环行审〔2022〕23号
关于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岚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送的《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山西省(自治区)吕梁市岚县(区)普明镇、东村镇、上明乡 。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河岸绿化1200亩)、环境污染系统治理工程(沿岸农村生活污水站11座)、中水回收利用工程(中水回用管线13000m)。项目总投资约为14862.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37.1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0.8%;根据《报告表》结论及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施工场地施工期间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认真落实“六个百分百”等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堆放100%覆盖,临时占地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
2.运营期农村生活污水站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废气排放量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3.11座农村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保证11个村农村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普明河、岚河,减轻对地表水影响。要严格实施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渗管理,确保不对地下水、地表水造成影响。
4.认真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达到噪声控制标准。
5.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污水处理站污泥贮存、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存储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监察大队负责。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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