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环境保护  > 正文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来源: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  发布时间: 2022-11-11 10: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的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我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报告书5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8-2825311(岚县政务服务中心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窗口)

    通讯地址:岚县政务服务中心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窗口

    邮编:033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建设项目概括、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岚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

    吕梁市岚县县城民觉路

    岚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山西绿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岚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位于山西省吕梁市岚县县城民觉路项目总投资2987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45%。主要建设内容:门急诊医技楼、住院楼、专家楼、综合楼、发热门诊楼、一栋连廊(连接门急诊医技楼和住院楼)、内科住院楼、感染性疾病楼、污水处理站、液氧站、锅炉房,大门,以及室外给排水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急诊医技楼、住院楼、专家楼、综合楼、发热门诊楼、一栋连廊(连接门急诊医技楼和住院楼)、内科住院楼、感染性疾病楼、污水处理站、液氧站、锅炉房,大门,以及室外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供天然气、绿化、道路、消防、污水等配套设施。

    主要环保措施:大气污染,1.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粉状物不能露天堆放,对易于起尘的建筑材料要用防尘布苫盖,以减少施工工地的扬尘;2.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3.施工期间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等其它防治措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4.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渣应及时清运。5.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6.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公路间的车行公路,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7.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率。废水:1.生活污水:排入旱厕。2.施工废水主要为砂浆配制过程用水及机械、车辆冲洗用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的排放主要由设备冲洗及施工中的跑、冒、滴、漏、溢流产生,仅含有少量混砂,不含其它杂质,这类废水在施工现场设一临时沉淀池收集后回用。本项目区域内不设置车辆维护和冲洗场地,不涉及洗车废水;项目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搅拌站,不涉及搅拌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场地洒水,不外排。固废: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处理:首先考虑边角料回收利用,废材纲、木材等分类回收,废物收购站统一收购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要集中收集,指定地点倾倒,上铺下垫,定时清运,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影响环境卫生。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未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加盖篷布防止扬尘污染。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筒临时存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3.完工清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主要包括施工完工之后拆除的临时设施,清除装修包装垃圾等,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结束之后对所有施工工作面和活动区检查,将收集的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处理噪声: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首先,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2.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局部声级过高。3.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可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常因构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4.降低人为噪音5.建立施工围墙:建设前,按照目前成熟的施工办法,在场界四周建设围墙,既可防尘又可降噪。6.运输要采用车况良好的车辆,并应注意定期维修、养护。7.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管理是以上减噪措施有效实施的保证,同时,还应与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联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和居民应在作业前予以通知,求得大家的共同理解。此外,施工期间应设热线投诉电话,接受噪音扰民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积极治理或严格地限制作业时间。


    相关链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